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中风险押金类R04以服装费/工牌费/工装押金名义收费
这些费用本质仍是"入职先交钱",与押金同理;正规单位的工作服、工牌由单位承担。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法律依据
参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9 条(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)。
该怎么改
要求改为公司统一配发、离职归还;已交的费用写入退还条款。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同类共 1 条 →- 入职先交 800 元「服装押金」,离职时以「工装磨损」为由不退
信号:入职当天收现金、不给正规收据;押金写「可退」但没有退还条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