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中风险违约金R23保密协议无期限/范围过宽
把"一切信息永久保密"写进协议,实际是把择业与表达空间都锁死;保密范围应当具体、期限应当合理。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法律依据
参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23 条;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 9 条(商业秘密须符合法定要件)。
该怎么改
把保密信息列举清楚(技术资料、客户名单等),约定期限(如离职后 2 年)与例外情形(已公开信息)。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同类共 2 条 →- 三方协议上手写一行「违约赔 5000」,学校那联没写
信号:公司那份与学生那份内容不一致;手写条款没有双方签字确认 - 签「保密协议」时被要求一并承诺「终身不得从事同行业」
信号:竞业限制没有补偿条款;限制期限写「终身」「长期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