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高风险加班R33强制加班/不加班算旷工
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,强制加班并用旷工处罚,属于变相强迫劳动。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法律依据
参见《劳动法》第 41 条、第 43 条(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)。
该怎么改
删除该条;保留"拒绝违法加班"的书面沟通记录。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同类共 1 条 →- 月加班六十小时,加班费按「10 元/小时」包干
信号:考勤由公司统一控制、无法自主下班;工资条无加班费明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