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高风险押金类R01以押金/保证金名义收费
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、保证金,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,交了也难要回,还容易被当成"违约抵押"。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法律依据
参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9 条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
该怎么改
删掉押金条款;已经交的,要求出具收据并全额退还,退还可作为继续谈的条件。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同类共 1 条 →- 入职先交 800 元「服装押金」,离职时以「工装磨损」为由不退
信号:入职当天收现金、不给正规收据;押金写「可退」但没有退还条件
已经是第一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