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高风险押金类R02押金不予退还/抵扣工资
把押金变成"随时可以没收"的钱,等于用你的钱给公司兜底,条款本身对你不利且缺乏法律依据。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法律依据
参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9 条;《劳动法》第 50 条: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。
该怎么改
整条删除;工资与押金必须分开结算,不得互相抵扣。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同类共 1 条 →- 入职先交 800 元「服装押金」,离职时以「工装磨损」为由不退
信号:入职当天收现金、不给正规收据;押金写「可退」但没有退还条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