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高风险押金类R06收取"诚信金""培训押金"等变相费用
换个名字收钱,性质不变。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都不被允许。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法律依据
参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9 条。
该怎么改
一律不交;已交的保留转账记录与收据,作为后续投诉证据。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同类共 1 条 →- 入职先交 800 元「服装押金」,离职时以「工装磨损」为由不退
信号:入职当天收现金、不给正规收据;押金写「可退」但没有退还条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