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则词条 / 押金类 / R07

还没上班就先扣一笔违约金,合法吗?

没有依据。尚未提供劳动就先扣钱,属于变相收取财物。

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
高风险押金类R07

以"违约金"名义先行扣款

先扣钱再讲道理,你会失去谈判筹码;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本身缺乏法律依据。
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
法律依据

参见《劳动法》第 50 条;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25 条(除服务期、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违约金)。

该怎么改

删除"先行扣除"表述;有争议时走正常协商或仲裁程序,不得单方扣款。
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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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你自己的合同试一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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