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高风险无薪试岗R15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
试用期长度受合同期限限制: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超过 1 个月,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 2 个月,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 6 个月;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法律依据
参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19 条。
该怎么改
按合同期限把试用期改到法定上限以内;超出部分按正式工资标准支付。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同类共 1 条 →- 「试岗七天不发工资,双向选择」
信号:明确说「试岗期无薪」;试岗期照常打卡、接受排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