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中风险合同文本R43劳动关系与实习关系混同
一份文本里既说实习又说正式用工,出了事双方各挑对自己有利的解释。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法律依据
参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7 条、第 10 条。
该怎么改
只保留一种关系定性,其余表述删除;报酬、工时、社保按该定性执行。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同类共 3 条 →- 合同里写「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岗位与薪资」
信号:岗位与薪资条款后面跟着「公司有权单方调整」;调岗没有书面通知与协商记录 - 工资发现金、没有工资条,出了事说不清月薪多少
信号:工资通过个人微信转账;没有工资条与考勤记录 - 「表现好就转正」,转正条件永远在变
信号:转正条件只在口头;劳动合同/实习协议里没有转正条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