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则词条 / 合同文本 / R49

合同约定去外地打官司,我得去吗?

约定管辖不能随意剥夺你的诉权,明显不便、加重你负担的条款可以主张无效。

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
低风险合同文本R49

争议解决约定异地仲裁/法院

劳动争议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管辖,约定到外地会增加你的维权成本(该约定通常也无效)。
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
法律依据

参见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 21 条;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35 条。

该怎么改

改为"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"。
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
同类共 3 条 →
  • 合同里写「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岗位与薪资」
    信号:岗位与薪资条款后面跟着「公司有权单方调整」;调岗没有书面通知与协商记录
  • 工资发现金、没有工资条,出了事说不清月薪多少
    信号:工资通过个人微信转账;没有工资条与考勤记录
  • 「表现好就转正」,转正条件永远在变
    信号:转正条件只在口头;劳动合同/实习协议里没有转正条款

拿你自己的合同试一遍

把合同原文粘进「合同扫描」,这条规则会自动参与匹配:命中处标红,并给出完整说明。全文不离开你的浏览器,断网也能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