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中风险合同文本R51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不匹配
合同期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;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。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法律依据
参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19 条。
该怎么改
按法定期限重新约定试用期。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同类共 3 条 →- 合同里写「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岗位与薪资」
信号:岗位与薪资条款后面跟着「公司有权单方调整」;调岗没有书面通知与协商记录 - 工资发现金、没有工资条,出了事说不清月薪多少
信号:工资通过个人微信转账;没有工资条与考勤记录 - 「表现好就转正」,转正条件永远在变
信号:转正条件只在口头;劳动合同/实习协议里没有转正条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