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则词条 / 离职 / R53

合同说离职要提前 90 天,必须遵守吗?

没有法律依据。法定通知期是提前三十日,试用期内提前三日。

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
高风险离职R53

离职需提前 90 天/超长通知期

法定通知期是提前 30 日(试用期 3 日),约定 90 天没有法律依据,且会限制你换工作。
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
法律依据

参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37 条。

该怎么改

改为"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,试用期内提前 3 日"。
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
同类共 2 条 →
  • 「离职要提前 90 天申请,否则扣一个月工资」
    信号:通知期远超 30 天;扣工资作为离职惩罚
  • 「实习证明等离职后再开」,结果一直开不出来
    信号:实习证明出具时间没有书面约定;对接人频繁更换

拿你自己的合同试一遍

把合同原文粘进「合同扫描」,这条规则会自动参与匹配:命中处标红,并给出完整说明。全文不离开你的浏览器,断网也能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