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则词条 / 离职 / R54

不干满就说扣我实习证明,能扣吗?

不能。实习证明与毕业材料属于你个人,用它要挟涉嫌违法。

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
高风险离职R54

以扣押实习证明/毕业材料要挟

实习证明是学校认定学分与毕业的依据,被卡住往往只能忍气吞声。
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
法律依据

参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50 条(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);第 89 条。

该怎么改

入职时就约定出具时间与内容模板;离职前把工作交接清单与证明一并落实。
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
同类共 2 条 →
  • 「离职要提前 90 天申请,否则扣一个月工资」
    信号:通知期远超 30 天;扣工资作为离职惩罚
  • 「实习证明等离职后再开」,结果一直开不出来
    信号:实习证明出具时间没有书面约定;对接人频繁更换

拿你自己的合同试一遍

把合同原文粘进「合同扫描」,这条规则会自动参与匹配:命中处标红,并给出完整说明。全文不离开你的浏览器,断网也能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