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则词条 / 离职 / R56

离职要我交培养费,这钱该给吗?

没有法律依据的培养费可以拒付;违约金需要有约定且与实际损失相当。

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
高风险离职R56

离职需缴"培养费""违约金"

没有专项培训支出、没有竞业限制,就不能约定离职赔偿。
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
法律依据

参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25 条、第 22 条。

该怎么改

删除;如确有培训支出,要求出示费用凭证并按分摊公式计算。
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
同类共 2 条 →
  • 「离职要提前 90 天申请,否则扣一个月工资」
    信号:通知期远超 30 天;扣工资作为离职惩罚
  • 「实习证明等离职后再开」,结果一直开不出来
    信号:实习证明出具时间没有书面约定;对接人频繁更换

拿你自己的合同试一遍

把合同原文粘进「合同扫描」,这条规则会自动参与匹配:命中处标红,并给出完整说明。全文不离开你的浏览器,断网也能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