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高风险无薪试岗R16"培训期/学习期"不计工时
公司安排、要求你必须在场的培训,属于用工管理下的时间,不能靠一句"不算工时"就免掉报酬与工伤责任。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法律依据
参见《劳动法》第 3 条、第 50 条;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 14 条。
该怎么改
删除"不计工时";培训期间正常计薪、计入考勤,并明确工伤责任由单位承担。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同类共 1 条 →- 「试岗七天不发工资,双向选择」
信号:明确说「试岗期无薪」;试岗期照常打卡、接受排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