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则词条 / 离职 / R62

说我表现不合格就直接辞退,要补偿吗?

单位要举证。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,必须事先明确标准并拿出证据。

这条规则认的是什么

中风险离职R62

"表现不合格可随时终止且无补偿"

"不符合录用条件"需要事先明确标准并举证,不能事后一句"不合格"就辞退。

命中的表述不等于一定违法。同一条款放在不同上下文里结论可能不同,最终要以原句、上下文和实际情况核对。

法律依据

参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39 条(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)、第 40 条;第 21 条(试用期解除需说明理由)。

该怎么改

要求写明录用条件与考核标准;被辞退时索要书面解除通知。

这条规则在真实案例里的样子

同类共 2 条 →
  • 「离职要提前 90 天申请,否则扣一个月工资」
    信号:通知期远超 30 天;扣工资作为离职惩罚
  • 「实习证明等离职后再开」,结果一直开不出来
    信号:实习证明出具时间没有书面约定;对接人频繁更换

拿你自己的合同试一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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